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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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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定。

二、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五)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均为原件;

(六)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0月15日至11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17日至11月22日。

(三)联系人:苏建军、张月光(88102193、8810219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达入库文件。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三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入库培育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附:

 

审计中介机构名称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市宏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万商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普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方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恒达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岭南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捷信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正声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民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策信泓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中瑞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业信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龙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华众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德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鼎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龙泽宏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惠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诚正会计师事务所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道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致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东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星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华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联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晨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深圳惠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华拓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轩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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