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深圳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设定依据
1.《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2.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深圳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我市2016年度的工业百强企业或2016年全年的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的2016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含15%)以上;
(四)申报企业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四、资助标准和方式
对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项目奖励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工业企业增加值核算表(见附件);
六、办理流程
网上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与市统计局联合复核——市经贸信息委网站进行公示——市经贸信息委拨付奖励资金。
七、申请受理时间
网上在线申报:待定
书面材料提交:待定
咨询电话:26037122
附件:
工业企业增加值核算表(单位:千元)
项目指标 | 2016年 | 2015年 | 增速(%) |
工业总产值 | |||
工业增加值合计 | |||
折旧合计 | |||
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费合计 | —— | ||
劳动者报酬合计 | |||
制造成本中的直接人工 | —— | ||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合计 | —— | ||
制造费用中的劳务费 | —— | ||
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合计 | —— | ||
行政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合计 | —— | ||
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的社保费合计 | —— | ||
差旅费合计*6.4% | —— | ||
工会经费*60% | —— | ||
其他费用中支付给政府和个人的部分 | —— | ||
生产税净额合计 | |||
水电费中所包含的各项税金 | ——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 ||
本年应交增值税 | —— | ||
补贴收入(-) | —— | ||
营业盈余合计 | |||
营业利润 | —— | ||
补贴收入 | —— | ||
工会经费*40%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填表说明:
(一)指标项目中括号标注减号(-)的项目加总时应做减法运算,如:生产税净额合计=水电费中所包含的各项税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补贴收入。
(二)增速一栏中有“—”的项目不用填写。
(三)该表仅用于企业工业增加值的初步核算,实际增速和增量以统计局最终核算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