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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

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

2017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支持领域
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支持利用现代化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 
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97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有关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四)需要提前备案。
五、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申请材料
.......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至4月(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至4月(工作日)。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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